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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2010-02-17
主题: 道路交通法56条
内容: 2010.1.27日,本人去福清交通警大队办理驾驶证年检,开车去交警大队,进入后发现没有停车位,只好找个边角停放,在我年检出来时发现车上贴一张罚款单。我认为这不附合政府提出的“和谐社会,以人为本”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。
1、当时大队内没有车位让前来办事的人员停车;
2、没有标志此处不能停车或违章停车要罚款;
3、大队里有好几个治安员在巡视,在我停车时为何不提示;
4、公安局督察队给我的回话是交通法119条内容。说机关让车辆通行的地方属于道路,可道路没有标志情况,我想是可以临时停车的。我认为不适合我这种条件。要是这样,那天天上小区抄去,一年可以收入1亿元人民币或更多。
5、没想到,到了为民办事的单位,却进如老虎嘴,张口来一口。是年底到了吗?是的,抢收一些。
6、而且罚单也没有填空抄告人姓名。我应该如何处理。要复制传上网吗?
7、这样下来,我看1年他们的收入一定很高,福利一定很好了。那是我的血汗钱呢。